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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NNZC2021-G3-990210-GXGS)公开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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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2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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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NNZC2021-G3-990210-GXGS)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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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或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NZC2021-G3-990210-GXGS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NNZC2021-G3-00667-001
项目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214.0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基本概况 |
1 |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扫描及挂接服务 |
1项 |
一、适用规范、标准 为规范电子卷宗制作、随案同步生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所及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流程规范》,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执行。 ······ |
2 |
立案涉档信息录入服务 |
1项 |
一、服务内容:材料交接、录入前预处理、信息录入、核对案件信息、打印立案信息表、案件移交等工作。 ······ |
3 |
归档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
1项 |
一、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最高法、广西区高院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定(GB/T18894-2002)、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暂行办法【2013】2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加工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电子档案数据光盘存储管理规范》等。 ······ |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合同履行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拟选定中标(成交)单位数量:1家。
合同履行期限: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乙级的供应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投标、承接业务的,应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 202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必须提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可以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或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本项目可以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org.cn)、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xgszb.com)。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1)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8日09时30分。
(2)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且必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逾期送达的竞标或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邮箱、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4)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竞标或投标文件。
(5)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瑾路10号星岛国际303号
收件人:杨工
联系电话:0771-5828133
3、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关于开标会的有关要求:
采用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不到场参加开标会,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每家投标单位仅限1人到场)。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29号
联系方式:0771-2189091
6、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88号
联系人:廖工
电话:0771-5679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联系方式:0771-5828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771-5828133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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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三楼303号
电话:0771-5828069(财务部) 5828116(办公室)
传真:0771-5828112(财务部) 58281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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