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香黄檀苗木采购及种植(GS2019-Z3-J254)更改通知(二)
发布时间:
2019-11-19 00:00
浏览量:
各竞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降香黄檀苗木采购及种植
二、采购项目编号:GS2019-Z3-J254
三、采购人名称:天等县林业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龙罕路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7栋
联系人:李大勇 联系电话:0771-352672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0771-582811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2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11月19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1、采购文件中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注:成交人须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更正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注:成交人须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24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交来的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履约保证金退还办法:第一次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完成种植任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第二次到2020年11月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第三次到2021年11月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第四次2022年11月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以上款项均无息。”更改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交来的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成交人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完成种植任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2020年11月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的支付合同总额的30%;2021年11月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的支付合同总额的10%;2022年11月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的,按规定履约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以上款项均无息。”
3、采购文件中第五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24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交来的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履约保证金退还办法:第一次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完成种植任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第二次到2020年11月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第三次到2021年11月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第四次2022年11月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以上款项均无息。”更改为: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贰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来的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乙方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完成种植任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2020年11月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的支付合同总额的30%;2021年11月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的支付合同总额的10%;2022年11月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的,按规定履约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以上款项均无息。”
4、采购文件中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更正为:服务时间“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3年”。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10时00分前”;“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截止后”;“
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截标前。”
八、更改理由:优化采购文件内容,作出相应更改。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